政务大事要及时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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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5: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深圳市制定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执行不力者将受处分 本报深圳讯 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必须及时公开,违者不但机关会被通报批评,相关领导也有可能受到纪律处分。《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近日已获深圳市政府同意,行将颁布施行。 大事要让公众知晓 《规定》明确,当地政府的大事要公布,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投标采购情况;本级政府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其招投标情况;本行政区域内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使用情况;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等。 另外,广为公众关注的几大类事项也要公布,包括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级政府向社会承诺为公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信息不公开将被通报 《规定》称,行政机关不及时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或者对本机关政务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或不按规定要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复制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违犯其一将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发现有行政机关不按规定公开的,也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或者市、区监察部门投诉,有关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给出答复。 (谢孝国)(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