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沈阳“刘涌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6:4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将于今天在锦州市对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件”进行提审。据了解,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中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说,除了审理江青四人帮案外,最高人民法院极少公开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李贵方认为,这次最高院提审“刘涌案件”,其实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这一程序的启动有三种情形,其中一种情形是:法院院长(包括本院院长或者上级法院院长)认为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刘涌案应该属于这种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