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19日提审刘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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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9:49 哈尔滨日报 | |
北京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件”将于19日在辽宁锦州被提审,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指定管辖,一审判处刘涌等人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终审判决结果引起舆论大哗,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对此案的质疑。判决书的内容也在法学界、司法界和民间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就在民间对刘涌一案的判决结果广泛质疑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就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9月中旬的时候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