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昨天锦州提审刘涌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23:20 华夏时报 | |
高法昨天锦州提审刘涌案锦州中院人员放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4家媒体获准进入法庭采访 备受关注的“刘涌案”昨天由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所有的庭审法官、法警全部由最高法院人员担任,锦州市中院原班人员放假一天。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庭审的前一天,锦 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涌家属乘坐豪华轿车到场 昨天,刘涌的家属来到锦州中院的就有二三十人,他们都是坐着奔驰、别克等豪华轿车赶到现场的,但是受到旁听证的限制,他们当中只有两个人进入了法庭。据悉,虽为公开审理,但旁听证发放很少,并对旁听人员要求严格。据知情人称,锦州市仅发放了32张旁听证,其中两张发放给了刘涌的亲属。中午休庭的时候,当刘涌走出法庭,其妻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放声大哭,刘涌本人看到众多亲友后面色铁青,情绪似乎十分复杂。相关人士透露,此前不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花40余万元购置了一台注射死刑行刑车。若刘涌在此次提审中被判处死刑,预计将会在这台车上被执行,执行日期可能不会超过下周一。审问前夕锦州“紧张” 据《沈阳今报》报道,17日下午,当该报记者乘汽车进入锦州,在高速公路出口处看到十几名警察守在那里,密切地注视着进入锦州的车辆。下车后,记者乘坐一辆出租车直奔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租车司机称,并没有听说最高人民法院要在锦州提审刘涌,“老百姓也没有多少知道此事的。”据知情人透露,锦州市警方从周二开始加强了警戒,并对全市的宾馆、饭店、洗浴场所进行检查。据有关人士证实,刘涌的确被关押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记者切身感受到气氛紧张:平时法警把门的中法已经换成了武警战士,并且荷枪实弹。记者提出想要拍张法院的外景,被当场拒绝。随后,两辆警车牗满是军人牘开始在法院周围巡逻。此时为晚上8点20分。 10分钟后,记者回到宾馆,3名警察正在对宾馆住宿人员登记表进行检查。提审刘涌案的两个原因 此次沈阳刘涌涉黑大案首次采用“提审”的方式,显然确有其因。原因至少有以下两点:原因一:该案二审判决受到社会各界强烈质疑,而这种质疑有其合情合理的成分。 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哗然,有人认为,“如果罪孽深重如刘涌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用?”如此强烈的民众质疑直接动摇了法院威信,而法院是以威信为存在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提审”还法律以尊严就显得非常必要。原因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不再适合再审刘涌一案。二审判决书认为,刘涌“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可不立即执行”。其中的“具体情况”包含哪些?判决书并没有给出解释。此外判决书中出现“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这一模棱两可的说法。改判刘涌有三个理由 今年8月15日,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由死刑改判为死缓。不少认为刘涌死有余辜的民众愤然不解,而不少法律专家却对刘涌的改判表示赞同。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在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刘涌改判在法律上基于三点争议。理由一:“可能刑讯逼供”影响判决。在刘涌的判决书上写道:“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这是促使对刘涌改判最根本的一个理由。刘涌的辩护律师田文昌说:“刘涌案和同案嫌疑人的案子有两个惊人的相似,预审的口供中,所有的被告人都惊人地相似;而在庭审中,所有的被告人又都翻供,翻供的内容又惊人地相似,而翻供的内容又和预审的内容惊人地不一致。排除串供的可能,只可能是刑讯逼供。”王顺安教授说:“在刘涌案件中有刑讯逼供可能的情况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改判就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理由二:指使杀人没有证据。王顺安告诉记者,根据刑法,在集团犯罪中,黑社会头领要为其团伙的一切行为负全责。但是,仅仅作为黑社会老大并不等于一定要判死刑,要看在犯罪过程中是否有共同意志,而如果有,作为头目是要负全责的,这样打击才有道理。刘涌案中集团成员宋健飞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并且已经执行。但是,作为头目的刘涌,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刘涌指使他行事,因此罪不至死。理由三:慎重考虑死刑。王顺安个人认为,一切判决还是要靠事实、靠证据说话。刘涌案许多罪行毕竟证据不是很充足。这个案件引出死刑要慎杀少杀的问题,这是一个全球的问题,也是一个刑法改革的问题。死刑毕竟是剥夺人的生命,生命是极为可贵的,死刑的行使应该慎重。在可能的范围内,应比现在控制得更严格一点。本报综合报道 作者:huaxi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