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即将立法保护西湖景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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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1:50 东方早报 | |
东方早报驻浙江记者孙丽 西湖边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索道、缆车、大型体育设施和游乐设施、标志性建筑。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上获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昨日进行了第二轮审议,该草案规定风景区各项建设不得损害自然风景。 根据该草案,风景区内将禁止设立各类度假区、开发区以及类似的特殊区域,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工厂、宾馆、招待所、别墅、度假村、培训中心、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医院及疗养机构等,原已建成的不得扩大规模,并应创造条件外迁。 草案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风景区内的建筑密度,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已有住宅应逐步搬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