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缴1元可申请医疗困难互助救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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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7:34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记者洪光豫)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暂行办法》目前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医保参保人员只要每月缴纳1元钱,就可以申请医疗救济了。 不想参加的要办手续 不想参加医疗救济的人员,应在3个月内填写相关表格,由所在单位上报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同时可凭相关登记表格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已征缴部分的退款手续。否则,在办理不参加医疗救济手续之前,已征收费用不再退还。 参保人员不办理不参加医疗救济手续的,视为自愿参加医疗救济。参保人员在自愿参加医疗救济期间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缴纳医疗救济资金,并由市医保中心在征缴重大疾病补助资金时一并征缴。 需要注意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缴费手续或连续3个月及以上扣缴不成功即视为中断缴费。中断期间的医疗救济资金不予补缴,且需在办理或重新办理缴费手续并缴费满1年后,才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救济待遇。 医疗救济申请手续 按规定缴纳医疗救济资金的参保人员,符合医疗救济办法的医疗费,可申请医疗救济。 参保人员要求医疗救济的,可向所在社区及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申请表,经审核后在次年1月底前持该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费结算单据、医疗费明细清单、病历等,向居住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常驻外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直接向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纳入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由本人直接向杭州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中山中路198号)提出申请。 今年的救济可申请 按规定在2003年12月开始缴纳医疗救济资金的参保人员,其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医疗救济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济。(有关参保人员互助救济办法补助标准详见10月14日杭州日报一版报道) 【相关报道】(12-16 07:39)(12-19 06:48)(01-03 11:03)(05-3007:25)(12-1609:11)(12-17 07:07)(12-19 06:54)(12-19 06:59)(12-190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