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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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7:4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洪永世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到思明区 本报讯(记者晓琳)随着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金分配权问题引起了多方的关注。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副主任林明鑫与市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成员和部分市人大政法组代表专门就此事前往思明区莲前街道视察。 据市妇联的负责人介绍,近几年随着农村土地特别是城郊的土地大量被征用,她们陆续接到了海沧、集美、思明等地的信访案件,反映当地村委会在执行土地延包政策、发放安置费等问题时,部分农嫁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这些问题包括,从外地嫁入本村的农嫁女在新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没有土地可承包,因而在与责任田相关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中,她们享受不到土地安置费;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结婚外嫁但长期在本村居住或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得不到应有的那一份补偿款;一些村规民约与现有法律相矛盾等;另外,一些独生子女户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 在深入了解了全市和思明区莲前街道塔埔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落实情况后,洪永世指出,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金分配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目前我市一些地方存在的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是在发展探索中出现的问题。各区、街道、村委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尽快修改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同时,市政府也要尽快出台村改居后集体财产分配的具体指导意见,减少村改居带来的“后遗症”。 代表们认为,村委会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要做到公平、公正,既要合乎情理,更要依法办事。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