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必须强制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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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9:1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晶晶) 半年来一直呼之欲出的新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昨天终于显现庐山真面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天批准发布了这一强制性地方标准,并宣布正式实施日为明年3月15日。标准首次列入了对全装修房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并将之予以了量化。 新“3.15”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和住宅二次装修,详细提出了在基本原则、环保要求、空气质量要求、技术指标、验收规则、检测要求、检测方法、缺陷判断等方面的条款,比以前更细化。 根据消费者对于生活环境质量越来越高的要求,新标准对影响人体安全健康的室内空气质量做了重点把关。从源头———建材安全性开始,规定所有建材排毒量必须通过《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增加了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如规定每立方米苯含量小于等于0.09千克,游离甲醛小于等于0.08千克等。室内空气质量必须经过强制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为市民提供了一把“健康标准尺”。 此外,新标准的量化特点也更为明显,对每个装修项目,都进行了分类,验收部门的判定将更为明确。如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室内空气质量等可能影响到人身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项目为A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为B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为C类。前两类不允许存在不合格项目,C类允许少量不合格,控制在12个以内,缺陷若超标严重,达到1.5倍以上就要上升为B类。不合格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复验,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据悉,在明年3月15日该标准实施之前,上海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还将对现行的装修合同范本进行修订,将销售10项符合国家标准的建材产品和新3.15标准列入其中,更好地规范装潢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