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浙江公审公诉两贪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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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9:2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戎文凤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戎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前天,温州巨贪高金熙被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220余万人民币。据了解,这是温州 戎文凤 113次索受贿赂116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戎文凤在任高邮市市长、扬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1991年至2001年春节,先后113次索取、收受37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万余元。其中1998年8月,戎文凤为给在北京工作的儿子购房,先后向他人索要了50万元和30万元。 据悉,戎文凤一案是2000年9月在查办扬州市农业投资公司有关人员经济案件中发现的。在扬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省纪委对其问题进行了初查核实,并取得重大突破。2001年4月和10月,省纪委、省检察院分别对其立案调查、侦查。200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此前,戎文凤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高金熙 收受贿赂220万 今年58岁的被告人高金熙,曾任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党组书记、副指挥。被捕前系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调研员(正县级),因本案被温州市检察院于今年7月18日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8月1日被依法逮捕。 据起诉书指控,1998年12月至2000年3月间,被告人高金熙在先后担任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和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党组书记兼副指挥、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张某等人请托,为其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等九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12.235万元、美金1万元。 提审结束,高金熙在笔录上签字时说:钱这东西真是魔鬼,一旦沾上什么都完了。 综合《现代快报》、《温州晚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