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事件”定性:非法集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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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9:55 华商晨报 | |||
12月13日上午,投资者突然发现“万象”公司人去楼空。而这几天来,位于沈河区青年大街133号的“万象”公司门前却一直是人山人海。 “万象”公司到底发生了什么?这成了万余投资者和众多读者心中共同的疑问。 几天来,看“万象”公司如在“雾里看花”,投资者弄不清该公司是否是在“非法集资”? 昨日,沈阳市查处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非法集资工作组向万名投资者发出公告。 公告:“万象”确属非法集资 昨日中午,在沈阳市工业展览馆院内,工作组向投资者发出公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2月15日银监办发【2003】152号文件认定,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通过代养灵芝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定期给付高额利润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属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规定,现对该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取缔。 目前,我市已成立查处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工作组。公安机关现已依法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了该公司的资产,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为了做好该公司的资产清查、群众集资额度认定为今后的返还工作奠定基础。工作组将视工作进展,通过公告形式随时通报有关情况。 万余投资者:我们怎么办 昨日,投资者仍像前几天一样,在“万象”公司门前无奈等待。11时30分左右,“工作组”突然宣布“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属非法集资”,这时,众多投资者不约而同地闪现一个疑问,“我们的血汗钱怎么办?” “为今后的返还工作奠定基础,请各位投资者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公告随后给出的解答令略微呈现骚动的投资者们平静了下来。 63岁的投资者杨女士告诉记者:“我和老伴儿所有的钱,都压在了‘万象’上啊!这非法集资的老板真要跑了,我们怎么办啊……多亏政府抓住了他们,感谢政府!” 告知投资者:22日开始登记 记者了解到,从12月22日开始,参与集资活动的有关群众可携带身份证、“委托栽培协议书”及交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对本人的集资情况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沈河区养户:12月22、23日;和平区养户:12月24、25日;皇姑区养户:12月26、27日;大东区养户:12月28、29日;铁西区养户:12月30、31日;郊区县及外省市养户:详见12月20日《沈阳日报》公告时间。登记地址:沈河区彩塔街11号(沈阳市第九中学南行200米即是) “非法集资”背后的思考 沈阳“万象”这颗非法集资的毒瘤被及时地拔掉了,警方的及时出击,在很大程度上把人民群众的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然而,此案给那些“投资者”生活带来的影响以及案件本身带给我们的思考却是沉重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付出劳动,怎能轻易就获得高额“利息”?35%的高额利息,即使在世界上最发达的地方,资本运作难以创造如此高额的利润,可以说,这种利息是根本就不存在。但让人痛心的是:在记者连续几天的采访里,大部分投资者仍被沈阳“万象”的谎言所迷惑,有的还心存幻想,有的甚至请求公安部门把该公司的责任人放了,以付给他们本金及利息。他们没有意识到:如果警方不采取果断措施,他们将是血本无归!本报记者 李丹 经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