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乞讨袭伤民警 职业乞丐乞讨不为糊口为赚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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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9:56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9日消息:前天下午,上海市发生了一起行乞者严重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事件。 当天下午,一名胡姓行乞者在地铁一号线车厢内向乘客强行乞讨,引起乘客强烈不满。当轨道公安执勤民警上前劝阻时,这一行乞者却不愿离去,并威胁执勤民警说:如果你要我出站,我就不活了!执勤民警再次对他进行劝说,胡某竟一把抓向民警的脸,将民警的眼 记者在对这一事件的采访中发现,近日上海市乞丐有增多的迹象,一些行乞者甚至强索恶讨,惹是生非,甚至发生了上述的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事件。 行乞者为何如此胆大妄为,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乞丐队伍没有减少 记者前日起在上海市人流量较大的几个地铁站进行了观察,行乞者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在新世界通往人民广场地铁站的人行道上,短短10分钟的路程中就可以见到十多名各种类型的乞丐。由于西藏中路的施工,由栅栏临时围起来的人行道蜿蜒曲折,在靠近通往南京路步行街方向的地道旁,长期“驻守”一对父女乞丐,四十来岁的中年人面无表情地拉着二胡,在他前面坐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女孩从额头到脖子那白得不正常的皮肤表明,她曾被严重地烫伤过。再往前走,拄着拐杖的老头、背着蛇皮袋的老太太会端着小茶缸在你面前晃动。穿过九江路以后,这里便成了残疾儿童的“地盘”,这些儿童有的把腿盘在脖子上,靠着两手的支撑朝前挪动;有的则拿着小盆追着来往的行人要钱。 中山公园站是另一个乞丐比较集中的地点,这里除了行动蹒跚的老人和残疾儿童外,还可以见到十五六岁的学生,他们跪在地上,面前放着一张纸,上面写着各种失学的理由,也有“学生”直接将自己的失学经历用粉笔写在地上,所有的理由最终无非是“缺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徐家汇、陆家嘴等地铁站附近均有乞丐增多的现象。 乞丐活动职业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行乞者往往都只要现金,对施舍的食物或衣物等却不感兴趣。由此有媒体提出了“职业乞丐”的概念,职业乞丐的乞讨已不再仅仅是为了糊口,而是开始转向以赚钱为目标,并以此作为一种职业长期从事。 记者近日在中山公园地铁站仔细观察了一对“父母双亡”的姐妹乞丐。 这对姐妹大约十五六岁,选择的行乞地点位于地铁二号线中山公园站五号出口。每天下午5时左右,她们会准时前来“上班”,头上扎着白布,面前铺着一张诉苦状:父亲自幼去世,母亲带着姐妹俩靠捡拾垃圾为生,如今母亲得了“脑充血”撒手而去,希望能够依靠好心人的救助,把母亲的骨灰运回家乡安葬。 在半个小时里,大约有十多人在她们跟前驻足投钱,两人的“收获”不会少于10元。晚上8时30分后,人流逐渐减少,姐妹俩便转移至购物中心门前近长宁路的人行道上继续乞讨。 这样持续到21时30分左右,姐妹俩收拾东西开始回家。经过中途一次换车,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姐妹俩回到了她们住的地方———靠近原平路的一个综合贸易市场。这是一排低矮的房子,一间房里透出昏黄的灯光,不时传来的却是那两姐妹的嘻笑声。 “职业乞丐”不愿进救助站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国务院《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起,至11月30日为止,上海市共救助2901人,其中以乞讨为业的有804人,占到总数的28%;且自愿进入救助站的人数和引导、护送进入救助站的人数基本持平。 但市民政局与公安、城管部门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一项调查同时表明,在被调查的271名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追讨、强讨恶要行为的占到30%。并且,这些被调查的人员中口头表示愿意接受救助的仅有36人,约占总数的13%。“乞讨聚财的多、强讨恶要的多、不愿受助的多、符合受助条件的少”,这正是目前上海市流浪乞讨人员呈现出的四大特征。究其原因,“上海是天堂,马路是钱庄,要上三年饭,回家盖新房”的心理,使得不少流浪乞讨者把在上海乞讨作为了一种生财的捷径。 更令人心忧的是,在上海市6个区被发现的317名流浪乞讨人员中,残疾人近50人;未成年人达35名。据调查,目前在上海市从事强讨恶要和偷、抢的流浪乞讨人员,绝大部分为14岁以下未成年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些人员均不负刑事责任,其监护人又难以找到,使得公安机关难以处理。一旦流浪乞讨人员不愿进入救助站,他们就游离于公安和民政部门约束之外。 需要对乞丐加强管理 成群结帮的?蜇さ苯制蛱郑跋旖煌ā⑹腥荩踔炼允忻袢松碓斐筛扇拧S泄厣缁嵫Ъ胰衔菸夜桑蘼凼撬呐率瞧蜇ひ膊荒芙鋈说囊庵厩考铀恕6岳孤贰⒕啦侄蔚钠蛱中形Σ辉僦档蒙缁岬耐椤? 但治理乞丐也有一定的艰巨性,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有关部门在执法上的确有一定难度,而且也不可能完全通过人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对此,有关专家提出,可以救助站为主体上街现场救助,并尽快设立专门的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所,以解决人员流向问题。 行乞权不受法律保护 乞讨是乞丐的日常行为,但严格地说,乞讨行为从来都不是一种被社会道德或国家法律所倡导的行为。 我国宪法有关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45条)的规定,但从此项规定中引申不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公民的行乞权。 也就是说,乞讨的权利并没有成为我国法律制度所保护的一项权利。 尤其当行乞演变成一个特定人群体的一种职业行为后,欲图归化这一寄生群体,改变其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种种已非常困难。乞丐的消失绝不是建立几个救助站和施舍几文钱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而关于这一话题才是更应引起人们思索的问题。 作者:罗剑华 许洱多 李宝花 倪冬 (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