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日本加害史实 固定民间受害证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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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0: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逍遥津 从1995年中国内地对日索赔第一例个案开始审理至今,时间已经整整走过了八年,恰好等同于八年抗日战争。与当时全民抗日、奋勇杀寇相比,“对日索赔”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似乎要艰难得多。不仅是因为没有形成举国声援的气候,没有专门的具有强大力量的索赔机构,更在于受损害的人证、物证正在逐渐消失,受害者本身处于弱势地位……这些,都使得对日索赔的每一步需要付出十倍的艰辛。 如何打赢这场“对日索赔”的战争?如何化“各自为政”为“全民战争”?如何汇洪流于莫之能挡?本报为此对远在广州虎门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议案发起第一人、中国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第一人王工进行了电话专访。 《逍遥津》周刊:王老,首先请你谈谈,1992年在全国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你为什么会提后来被称为“世纪议案”的《依法主张1928年—1946年日本侵华损害索赔权利》议案? 王工:最初是受湖北一位叫李固平的年轻人的启发,他多年来一直在关注日本侵华战争对中国造成的损害,思考和研究中国民间受害者如何运用法律依据向日本索赔。他收集的材料非常翔实,他将材料寄给我看了,我很受感动,同时也觉得中国内地对此不能无声。于是,在七届人大会议上,我和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陈登科(谨此致悼)、许学受、马兰等38人,由我领衔主张,提出了这次会议的第七号议案,也就是民间对日索赔议案。我觉得如同龚自珍1839年诗“万马齐喑究可哀”、毛泽东1958年诗“万马齐喑叫一声”,我们先叫几声,希望换来“叫声”一片。如今,万马长鸣,我劝国人重抖擞,百年国耻慎勿忘。 《逍遥津》周刊:那么应该如何正确看待民间对日索赔呢? 王工:我觉得,对日索赔不但是合法合理,更符合国际人道主义精神。虽然我国政府放弃了战争赔偿的要求,但不等于民间受害者也放弃了受害赔偿的要求。 在美国,虽然政府也曾宣布放弃了对日本政府的战争索赔要求,实际上从1959年开始,他们向日本索取了损害赔偿162.95亿美元。英、法、加拿大、印度等国也都先后通过成立国际财产委员会的方式解决了损害赔偿问题。 在慰安妇问题上,韩国态度最为坚决,数次发表声明,要求日本政府负责损害赔偿,连中国的台湾地区也提出了类似强烈要求。 战后,亚洲众多受害国如菲律宾、马来西亚、朝鲜等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向日本进行受害索赔。 在我国,由于民众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索赔,以为既然政府放弃了索赔,那么便不可能再由民间提出,因此对日本索赔在战后很长时间内几乎成了禁区,寂静无声。但实际上不应该是这样的。 《逍遥津》周刊:从“七号议案”提出以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进行得如何?阻力是不是很大? 王工:鉴于“二战”后日本国政府对侵略亚洲各国拒不鉴史、道歉和理赔,中国民间受害者诉日本国政府和有关企业“三不”的斗争,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七和第十号议案为标志,至今已整10年了。从1995年后,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的日本侵略战争受害者,在日本市民和平组织与正义律师的鼎力支援下,已有以日本国和有关企业为被告的30宗个案在日本各地法院审理中。案由涉及日本国和有关企业掳役劳工、日军性奴隶“慰安妇”、731部队细菌战和人体实验、南京大屠杀、无差别轰炸、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致死致伤等。它们与世界各国追究日本侵略亚洲战争责任的国际和平力量相汇合,形成不可阻挡的历史性潮流。 由于受害人到日本法院诉讼的艰难和不便,近年来在各国律师帮助下已有不少个案转移到美国或受害国法院进行的趋势。以中国内地为例,河北、上海的劳工已向当地高级法院起诉日本有关企业;浙江的受害者已向浙江省高级法院起诉。在中国律师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北京的康健、刘涌、孙靖、王玉梅,黑龙江的苏向祥,上海的朱妙春、宋一欣,江苏的谈臻、刘惠明,浙江的楼献等都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希望有更多的律师仗人间义,加入其中。至于受害者的代表人物,2002年感动中国,也震撼日本的王选女士,更是众所周知的。 《逍遥津》周刊:您觉得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核心是什么?从《国际法》角度来说,日本政府及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王工:2003年9月29日,东京地方法院法官片山良广宣判:日本政府对当年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态度怠慢,应向13名中国原告赔偿总额1.9亿日元(约合170万美元)。日本政府10月3日以该判决与今年5月15日类似事件的判决截然不同为由提出上诉。正如日中友好协会声明:“无论是从人道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日中友好的?⒊〕龇⒗纯矗庖簧纤叨际遣荒苋萑痰摹!比毡菊睦嫡诵芯叮泊臃疵嬷な抵泄瞬煌艿闹匾浴V泄獬だ钫匦乔康鳎骸爸泄盐と嗣袢褐诘母纠娣旁谑孜弧OM毡菊庸史ɡ淼幕驹虺龇ⅲ凑樟焦锍傻男椋械O偎幸牌诨淦鞯脑鹑巍!蔽揖醯茫桓霾怀械U秸鹑蔚恼豢赡苡檬澜缛嗣竦淖鹬兀豢赡芴嵘腥展叵担迪质来嬲押谩? 日本国宪法写着:决不再以政府的行为发生战祸。再回首,1943年5月日本国《大东亚战略指导大纲》却以“帝国为了完成大东亚战争,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为宗旨。仅以日本1942年强掳亚太各国劳工修建泰缅“死亡铁路”为例,日本认可数字即达74025人死亡,“一根枕木就是一具死尸”。如《东南亚现代史》(扬·M·布尔维亚,1977年版):“日本军队在东南亚所干过的事情当中,这个劳工计划是夺走人命最多的事例,令人感到触目惊心。”如《从世界上的教科书中看日本在外国人心中的形象》(印尼教育部长努果洛赫博士,1984年版):“日语‘劳工’(ROUMUSYA),人们至今都明白它的含义,有100多万人是作为‘劳工’死去的。我不希望这个世界上再有‘劳工’。”中国劳工,以刘连仁、耿谆和花冈起义事件为代表,更是人们熟知的。 2003年,“日本侵略亚洲战争责任国际学术讨论会”在上海举行,我在应邀发言中提出,日本政府应以德国为师建立日式“记忆·责任·未来”基金,对“二战”中侵略亚洲各国受害者及其遗属进行赔偿,如同德国政府对纳粹时期的被害劳工进行赔偿一样:“德国议会承认对纳粹主义的牺牲者负有政治和道义上的责任。德国议会要把强加给这些人的不公平的记忆告诉后代。”1994年德国刑法中增加一个条款:“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形式否认或故意过低评价纳粹主义统治时期的种族屠杀者,处以五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我以为德国之所以赢得欧洲和国际信任特别是受害者及遗属的谅解,是其来有自,值得日本政府检讨的。 《逍遥津》周刊:您觉得当前情形下,民间对日赔偿的难点在哪?如何解决?作为普通中国人,如何从小处着手,来为“民间对日索赔”尽一份力? 王工:摆在中国民间受害者及志愿者面前的迫切课题和任务,我以为是:抢救日本加害史实、固定民间受害证据。道理是不言而喻的。只要日本政府对于侵略战争和殖民地统治的历史一天没有正确认识,甚至更逆21世纪世界和平潮流而动,亚洲各受害国特别是受害最深重的中国民间,为了免于战争的灾难,洗雪从1874年日本出兵台湾到至今强占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海域的耻辱,更须对于日本加害史实自觉进行抢救,对于民间受害证据自觉按法律诉讼要求予以固定。具体举例如下: 1.以日本小学教员松冈环(1947年生)为榜样进行采访调查(《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侵华日军原士兵102人的证言》,上海辞书出版社版,2002年;《“慰安妇”战时性暴力的实况》,与人合作。) 2.以中国历史学家章开沅(1926年生)为榜样进行学术研究(《从耶鲁到东京:为南京大屠杀取证》,广东人民出版社版,2003年;《天理难容——美国传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杀》等)。 3.效法中国律师苏向祥、朱妙春、栾少湖、刘克江自觉进行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毒弹被害者以及被日军掳役劳工取证、录音、录像,并向中国当地公证机关商请免费进行公证。 4.以中国记者杨青乐为榜样抢救证据正在灭失、罪行或将湮没的1935年日军在辽宁葫芦岛市下伍家子村屠杀平民400人惨案。 5.以中国工人吴祖康为榜样,利用科技手段和业余时间,力克万难,建立中国“九·一八”网站,带动一批年轻自愿者,包括女儿,致力献身于中华民族振兴、不忘国耻教育,卓有成效。 6.以中国学者苏智良(上海师大)、管建强(华东政法学院)为榜样,倾力对日军性奴隶制度、国际法关于战争赔偿和损害赔偿进行研究,并密切结合实践。 7.中国民间特别是日军侵华战争受害者及遗属,以美国华人吴天威、唐德刚、邵子平、方志远等;日本华侨林伯耀、林伯辉等;受害当事人王选女士等为榜样,全身心投入为亚洲和平、中日友好,促进日本政府鉴史道歉和理赔的国际潮流。 王工,1929年出生于湖南沅江,大学毕业投身革命,工作于军委海军党委,在此期间创办《人民海军》。1957年转业到安徽省蚌埠市工作。文革期间受迫害长达20多年。1979年,王工彻底平反后加入了律师行列,短短10年中成功办理了数十起震动全国的大案,要案。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成为新中国首次选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律师之一——在七届全国人大上提出制定《律师法》、《控制吸烟法》等重要议案和建议。曾任水利部、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法律顾问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水法研究会理事。获首届“兰盾勇士“奖,国家司法部“二级金星荣誉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王工领衔提出被列为“会议第七号”、国际称之为“世纪议案”的人大代表议案,内容正是关于对日本当年侵华战争提出损害索赔。议案一提出,立即在国际社会引起反响,被译为英、日等文字。自此以后,国内二战受害者对日索赔相继提出,逐渐汇成一股强大的民间洪流。 文/本报记者 祁海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