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损害公民权益须补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0:21 南方都市报 | |
行政许可变更损害公民权益须补偿 《行政许可法》起草人之一张春生在穗详说相关规定,广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清理地方法规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穗仁宣)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 张春生说,现在的行政许可,该管的管上来了,但是还存在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还有一部分许可机关利用许可收费。《行政许可法》“对症下药”,一一规范。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否则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必须负责补偿。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同时规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极大地体现了便民的服务精神。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由地方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府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表示,为确保《行政许可法》在广州的有效实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地方法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行政许可法》在广州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