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发布 室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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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0:52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2月18日专电如果装修后居室内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超标,业主可以拒绝验收房屋,甚至把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这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将从2004年3月15日起在上海正式实施。 12月18日,新版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批准发布。 一项重要的突破,就是首次将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列入房屋验收要求范围。根据规定,装修后,室内空气中苯的含量不得超过0.09毫克/立方米,游离甲醛的含量不得超过0.08毫克/立方米;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后,房屋方可交付使用。这项新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以及二次装修的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