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收费也要按章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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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1:01 每日新报 | |
吴学增曲明 新报讯【记者吴学增通讯员曲明】日前,地税河北区分局在对辖区内中介机构检查时发现,随着海河开发的实施,房屋中介生意十分火爆,然而一些房屋中介机构,由于不能正确掌握纳税发生时间,造成经营上的被动。 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房屋中介机构应在收取中介费的当天就应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依法按照5%税率计算缴纳当期营业税,及其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工程维护费等。 借此,税务机关提醒房屋买卖者,在委托房屋中介机构买卖房屋过程中,一定要向房屋中介机构索要正式收款收据,待付清中介费后索取由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房屋中介机构不具备开发票,消费者可向当地地税分局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