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人士提醒谨防购物发票陷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1:3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天津12月18日电节日购物高峰即将来临。根据以往的消费投诉,天津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忽略了索要购物发票,而且要当心购物发票陷阱。 陷阱一: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 陷阱二:借口没有发票,要求1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 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陷阱四: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 陷阱五: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作了降价,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可能商家是有意在逃税。 陷阱六:故意填错日期。购物时消费者一定要确认发票所填日期是否正确。 陷阱七:不盖公章或与店名不符。索要发票时一定要认清。 陷阱八: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