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干部管理新措施 8种行为必须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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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4: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19日电 广东省委组织部最近出台了干部人事制度新措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8种行为必须引咎辞职。 据了解,广东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中,将干部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4类。其中规定以下8种行为必须引咎辞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在选人用人方面搞不正 规定指出,凡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即使没有触犯刑律,也必须引咎辞职;工作不称职、群众不信任的,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辞职。 此外,广东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免职、降职实施办法》中规定,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称职等7种情形之一的,免去其现职;存在政绩造假、临阵脱逃、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等11种行为之一的,予以降职。 此外,广东还提出用人严重失察者,必须追究考察者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