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干部人事制度八项改革突破难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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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5: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干部人事制度八项改革新措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存在严重失误、失职等行为的,必须引咎辞职、免职或降职,这标志着广东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冲破干部“能上却难下”这一难点问题上迈进了一大步。 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八项新措施是广东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配套制度,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将领导干部辞职分 此外,《党政领导干部免职、降职实施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被认定不称职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免去其现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广东首次提出:用人严重失察者,必须追究考察者责任。《公开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落实了选人用人的民主化、公开化。《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则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特别通道”。 (赵仲炜 岳祖彦)(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