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劫杀12名求职少女 马勇、段智群昨日伏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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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6:12 新华网 | |||||
11月27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勇、段智群重大杀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马勇、段智群被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并判两名被告人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年底,被告人马勇在深圳与被告人段智群认识。2003年3月25日,马勇在深圳市布吉镇租住大坪路某出租屋;同年4月,段智群入住该屋与马共同生活。同年5月26日至10月间,马、段二人以劫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窜到深圳市布吉镇某职业介绍所,假以“招工”的名义,诱骗求职的单身女青年到其两人暂住的出租屋内,均以扼颈的方法,将受骗的求职女青年杀害,随后劫取她们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话及提包等财物,其中,马勇共作案12次;段智群参与作案5次,抢得手机10部。同年10月12日、23日,马、段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住处缴获被害人的大部分手机卡、衣物、手提包、钱包、鞋子及其作案工具斧头、菜刀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勇、段智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杀害他人的方法劫取财物,手段极其残忍、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以后,马勇、段智群不服提起上诉,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之规定,依法核准罪犯马勇、段智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命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记者/陈阳阳):(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