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原民政局长陈德宏受审 曾受贿29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1:10 现代快报 | |
快报南通12月19日电 备受当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江苏省南通市民政局原局长陈德宏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一案,今年上午,陈德宏因涉嫌受贿犯罪,已于今年9月19日被捕,今年11月28日被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56岁的陈德宏,自1998年至2003年春节前,利用其担任南通市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接和开发以及企业改制和企业收费等方面, 1998年,陈德宏利用职权将王某调入该市民政局,并让其担任该局下属的民政物业管理所副所长及民翔公司经理,嗣后,王某所在的单位在陈德宏的直接帮助下,于同年承接了民政大楼装璜工程,殡仪馆礼厅、冷冻室改造工程,公墓的营业楼土建工程等;1999年承接了第二干休所的工程;2000年承接了儿童福利院等工程;2002年,陈德宏同意将民翔公司改制并由王某控股,另外,王某还向陈德宏提出想在改制后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编制的要求。为此,陈德宏在1998年7月至2003年春节前,先后9次非法收受王某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4340元、美元500元折合人民币4000元。陈德宏还利用担任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同意姚某个人承包市民政局下属的某一企业,并在姚某承包该企业期间,给予其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承包费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允许姚某帮助解决其事业编制问题。为此,陈德宏于2000年初至2003年春节前,先后4次非法收受姚某所送的人民币4.2万元。 陈德宏在接受组织审查过程中,主动交待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退清了全部赃款,同时还有检举他人的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庭审中,陈德宏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也基本承认,法院将对此案择日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