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拐夫妻”告赢电视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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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2:1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尽管未得到许可,辽宁电视台仍将著名小品演员高秀敏的《卖拐》、《卖车》等12部小品录像带制作成光盘出售。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判决辽宁电视台等单位赔偿高秀敏夫妇共计16万余元损失。 据高秀敏介绍,今年初,她和丈夫何庆魁(《卖拐》的编剧)发现市面上有录有他们12部小品的VCD出售。这些小品是在参加辽宁电视台晚会时被录成母带的。涉案VCD由辽宁电视台制作、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东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负责总经销,王府井新华书店进行分销。高秀敏夫妇认为上述单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因此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几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判决几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VCD,辽宁电视台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登报道歉,并赔偿高秀敏夫妇损失16万余元,王府井新华书店则赔偿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