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列为信用不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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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4:1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海旭)近日,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六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和建设部门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在即将来临的元旦、春节前,足额支付已拖欠的工资,个别企业确有困难的,最少要保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让农民工过好“双节”。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的责任。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有已竣工及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全面清理。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财政及有关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拖欠清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款拖欠清理,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款拖欠清理,劳动部门会同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各地、各部门要在2004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提出初步还欠计划。 通知要求,为防止形成新的工程款拖欠,各级有关部门要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对于已完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和开工报告,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竣工决算,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否则,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的权属登记手续。 帮民工讨工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