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吓死”六旬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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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6:3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张凤利)六旬老汉杨某推着自行车走时与一小客车相撞,尽管汽车只轧到了他的自行车前轮,但老汉还是在事故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昨日,这起一度引发争议的“吓死人”案在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被判赔老汉家属各项费用共计7.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14日18时许,司机刘某驾驶小客车在石景山区杨庄由北向东左转 随即杨某与刘某发生争执,没多久杨老汉突然倒地。刘某忙将杨某送至北京大学首钢医院。6月20日,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医疗费、死亡赔偿费共计26万余元。 刘某辩称,杨某的死亡与此次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死亡的直接根本原因是心肌梗塞,真正诱因是他长期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其死亡系自然死亡。自己只能承担5000元的补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交通事故诱发了杨某突发心肌梗塞、心源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故刘某对杨某死亡后果具有过错,负有赔偿责任。同时,杨某自身疾病是其死亡的病理基础,故应适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刘某称赔偿金额超过了他的承受能力。但他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