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一年半无罪释放 蒙冤老人获27万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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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8:45 汉网 | |
因检察院根据举报进行了错误逮捕和扣押,原中福汽配经营部经理陶某不仅一度失去了人身自由,其财产也被封存。昨天,记者获悉,73岁的陶某终于获得北京市二中院判决的国家赔偿金27.7万元。 陶某原是北京市兰岛机电公司的分支机构中兴汽配商店经理。1993年2月5日,陶某辞职离开了中兴汽配商店。1994年1月,陶某个人开办了中福汽配经营部。5月,兰岛公司举报 1997年5月21日,检察院经查实,陶某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因此作出撤案决定书,决定对陶某的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撤案处理。陶某不服,要求检察院赔偿其人身羁押损失,给付中福汽配经营部停业损失费、医疗费、精神损害等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并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对陶某实施逮捕属于错误逮捕。最后,该市二中院决定,由检察院赔偿陶某人身自由赔偿金及财产损害赔偿金共计27.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