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收费者就是“黑律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8:5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沈轶 通讯员 高远 施妍萍) 上海将严肃打击以公民代理面貌出现的“黑律师”现象。市高院、市司法局昨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刚出台的“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有关内容。“黑律师”一旦被查实,将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最高处5倍罚款。 据介绍,一些未取得律师资格的“黑律师”为牟取经济利益,纷纷以公民代理名义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又违法私下大肆收取费用。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败诉率往往较高,为获取当事人支付的代理费,这些“黑律师”在败诉后往往在当事人面前指责法院审判不公,造成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有的则曲解法律,挑唆当事人上诉,造成当事人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无端讼累。 根据市高院和市司法局昨天披露的“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有关内容,人民法院将对公民代理人进行审查,对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或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或者不具有法律基本知识的公民代理人,法院将不予许可其诉讼代理人资格。同时明确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者决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否则,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律师法,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公民代理中的近亲属仅为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几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