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交通事故快处理广东全省推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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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汪春洋)广州于今年3月1日起率先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于明年1月1日在全省推行。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省公安厅近日已制定《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下发各地,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依据、范围、原则、方式。今后在省内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行驶且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当事人即可立即撤除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或者需要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现场,车辆能够行驶的,应当标明位置后撤除事故现场。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及时处置后,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书》,可作为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相关的系列法律文书。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在标明位置后立即撤除现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依法免除、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如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可持《决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警快速处理时,有下列情形不暂扣车辆、不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事故中无责任的 虽负有事故责任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的 本市(地级以上市)核发车牌的车辆肇事的 对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不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