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跨行交易费率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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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9:02 东方网-文汇报 | ||||||||||
明年三月一日起商户刷卡消费结算费用可低于百分之一 使用POS机跨行交易时,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为交易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额的0.2%。 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和批发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分别不得超过40元和16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每笔最高分别不得超过5元和2元。 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发卡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收益分配。 人民银行于2001年发布实施的“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将从2004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 跨行ATM取款每笔收费3.6元 按新规定,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元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暂不规定ATM跨行查询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