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6万余元 广东高官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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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9: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12月 19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开庭,公开审理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1998年间,麦崇楷利用其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麦崇楷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部分群众及麦崇楷的亲属旁听了法庭的审理。法庭宣布,对麦崇楷案将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