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炒股 私分500万赢利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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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9:1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潍坊12月19日讯 (记者 刘春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检察院交办、潍坊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如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信投”)成都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赵茹、中经信投机构部原职员张俊琴涉嫌贪污案以及郭如鳌涉嫌挪用公款案,近日由潍坊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如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俊琴、赵茹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0月,“中经信投”内蒙古证券营业部原常务副总经理李耀林(在逃)召集时任该营业部交易部经理的赵茹和时任该营业部财务部经理的张俊琴研究自营炒股,并商定了资金来源。随后,赵茹以转账存款方式虚增账户资金透支代理该营业部股民证券交易的资金1952·5万元,又将本单位从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国债服务部借用的1996年7年期国债1000万元卖出,获款983·4万余元,同时又将在本单位开设的金宇集团账户期初结存股票卖出,得款17万余元,及黎明账户(账号3601)资金期初余额1241·75元,共计2953万元,先后用在本单位开设的柳书翘账户、丁宇明账户、张香勉账户等14个账户进行自营炒股,共计赢利864万余元。1997年下半年,时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兼“中经信投”内蒙古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郭如鳌在得知自营炒股获利后,指使赵茹、张俊琴将赢利款提出,以他们的名义存入银行。1998年四五月间,郭如鳌、赵茹、张俊琴与李耀林研究决定后,将其中500万元赢利款四人私分,郭如鳌分得180万元,李耀林分得120万元,赵茹、张俊琴各分得100万元。 为掩盖罪行,郭如鳌指使赵茹、张俊琴、李耀林多次共谋策划,与炒股大户刘经国订立攻守同盟,让其承担内蒙古证券营业部透支炒股及借哲里木盟1000万元国债炒股的责任,并仿造两份透支协议书。不久,刘经国将张俊琴交给的17万元向内蒙古证券营业部交纳了透支款利息,张俊琴实得赃款83万元。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1997年11月1 3日,郭如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1996年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挪用给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关晓军和上海市无业人员蒋旭用于个人炒股,进行赢利活动。同年11月25日关、蒋将2000万元国债全部归还。 据悉,一审宣判后,郭如鳌、赵茹、张俊琴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