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警惕负债企业借改制“金蝉脱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9:19 桂龙新闻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19日电 (记者杜新刘伟何丰伦)“资产重组是振兴企业的重要举措,许多企业因此起死回生。但实际上,一些企业却借改制之名,行脱逃债务之实,这种现象给守法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几位负责人近日严厉指责此类“金蝉脱壳”的不法行为。 改制企业“轻装上阵” 玉柴销售公司总经理吴其伟表示,目前改制企业“金蝉脱壳”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联合重组,把劣等资产评估为优良资产“补偿”债权人,或补偿债权人新公司有限“股权”来逃脱债务。 他说,几年前,为抢市场,玉柴对湖北一家专用汽车制造厂实行先发货后付款的销售方式。该厂使用玉柴柴油机装机的数量较大,最多的一年装机量高达3430台。但没想到这家企业会通过重组翻牌的方式“抹平债务”。2000年,这家汽车制造厂首先经过改制成为有限公司,2002年又被浙江一家企业租赁,企业又有了新的名称,凭此轻而易举地剥离了大量债务。 玉柴总会计师杨伟中说:“对通过改制、重组等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我们防不胜防。不客气地讲,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的目的就是为了‘脱壳’。” 他说,南京一家汽车生产企业同样通过重组剥离了债务。前几年,这家企业装机量较大的时候,每年都会拖欠货款,至今仍欠玉柴740多万元。后来,该企业改组为新的股份制公司。但这一重大变动却没有通知玉柴。“我们得知他们改制的消息后,找到原公司负责人,要求偿还债务。他们虽然承认这笔账,但只是在深圳、厦门等地给了一些烂尾楼来抵押欠款。这些烂尾楼不值几个钱,远远低于所欠的货款。” 玉柴几位负责人说:“企业还是那家企业,厂房还是那片厂房,生产的还是同样的产品。只不过换了块牌子,粉刷了一下门面,债务摇身就不见了或大打折扣。这是严重不讲诚信的做法。” 债权单位:哑巴吃黄莲 玉柴副总经理梁和平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不少企业采取先发货后催款、赊销产品等灵活的销售方式。一旦债务单位采取改制、重组等方式来逃脱债务,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债权单位很难再追回债务。 杨伟中说:“随着销售量不断攀升,玉柴对每个客户都允许有2-3个月的应收账款期。现在很多国企改为经营者持股等方式,将原有债务剥离,不少公司改制前没有迹象,但当发货量上升到一两千万元时,突然间对方改制了,我们的货款也就面临‘泡汤’的危险。” “虽然我们手里都有应收货款的真凭实据,可一旦债务单位穿上合法的改制外衣,就很难查到他们如何转移资产和如何注销坏账的。”杨伟中说。 吴其伟说,企业的改制行为往往悄悄地进行,一般不会主动通知债权单位。这些企业通过合法的审计渠道,把不良资产划归旧的子公司,优良资产拿出来重组。“我们曾到债务单位所在地方的工商部门查过资产是如何转移的,如何注销的,但查到的往往只是些空壳;有时我们想跟踪这些资产的重组过程,可有的地方政府采取保护政策,我们难以下手。” “去年,玉柴打算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南京一家重组企业改制前拖欠的债务,可在取证上困难重重。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行为可以在工商部门查到,但对于债务单位转移资产行为就必须拿到其报表,仔细研究资产转移的方向、用途。后者涉及企业机密,即使债权单位拿到,获得渠道本身甚至存在一定违法行为,提供材料的人要负法律责任。”杨伟中说,“对于不少债务,我们只能哑巴吃黄莲。” 企业重组亟待从严监控 针对目前企业改制中存在的脱逃债务现象,玉柴几位负责人呼吁,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对资产重组行为的监控机制,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吴其伟认为,债权单位一般只能通过平时的付款情况了解债务单位,对债务单位的经营状况无法有效监控。国家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企业重组行为,从严打击不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制之机脱逃债务的行为。如当有关单位将企业重组行为上报工商部门时,工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债权单位,请他们共同监督企业的重组行为,规范债务偿还的时间和方式。 玉柴总经理李天生说:“对已经完成重组的企业,最好的办法是能够允许债权单位在工商部门的协助下,共同查看资金的流向,允许企业在发现资金违规剥离的情况下,从新企业中追讨这部分欠款。”他建议,科学监控企业重组行为,首先要出台对不守信用行为的处罚措施;二是各级政府应建立一套针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企业诚信查询制度。对于一些频繁通过改制重组,逃避债务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方式,增强企业经营及负债的透明度。 此间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企业重组脱逃债务的现象在全国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近年来,有些地方已经采取措施,要求企业在申请重组时必须征求主要债务人意见,这一方式对于保障守法企业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于怎样解决跨省区企业间重组和偿还债务间的关系,缺少切实可行的办法。他认为,企业应加强自保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二是要建立相应的坏账准备,减少坏账对企业运转的影响;三是与贸易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搞好信息交流,及时获取信息,迅速应变,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来源:新华广西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