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机制创新 选好用好干部 市委常委会用“票决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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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9:5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立群) 18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的办法》。 市委组织部表示,用“票决制”任免市管干部,是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重大改革。 实施“票决制”的范围包括:由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任职、免职、辞职、降职等事项;由市委常委会决定向市委全委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县)区委、市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等提出的干部人选任免意见;由市委常委会决定向省委和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干部人选任免的建议。 根据《办法》规定,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表决时先由市委组织部逐个介绍调整方案、考察情况以及任免理由等。与会人员随后对此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对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或重要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到会市委常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提请讨论表决的拟任人选可以是等额提名或差额提名。等额提名的拟任人选若票决未获通过,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作为同一职位的拟任人选,也不得临时动议提出新的人选。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一名常委负责监票。 确立选人用人新理念,营造选拔任用干部的有效机制,是顺应时代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市委组织部表示,实现“两个率先”关键在人,特别是选好用好干部人才,而用人的关键在于用什么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人才选拔任用工作要主动适应“两个率先”的新要求,确立新理念、营造新机制、开创新局面,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可靠的干部人才保证。 18日,市委常委会首次采用“票决制”对21名干部进行了任免。今后,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将采用这一办法,并且在酝酿、讨论中进一步提高干部人选的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