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秀敏夫妇胜诉获赔17万 何庆魁:对判决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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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54 东北新闻网 | |
19日上午,市二中院对著名小品演员何庆魁、高秀敏夫妇状告辽宁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两起著作权、表演者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分别判决辽宁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向何、高赔礼道歉。两案中,辽宁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和王府井书店共赔偿何、高各种损失费用170800元。对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何庆魁。他的第一句话就说:“我对判决不满意,可以说是极不满意。”他称,法院虽然判赔了钱,但是他不在乎钱,关键是鸿翔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我肯定要上诉到北京市高院的,不行就再到别处去打。”临近结束采访,何庆魁又非常肯定地这样回答记者。(北京娱乐信报郭志霞) [责任编辑: 赵景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