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方法院首次执行注射死刑罪犯没有任何痛苦死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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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5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以药物注射的方式对两罪犯执行死刑,这在我省地方法院还是第一次。 罪犯黄祖荣是江西宜春市人,去年5月16日他携带406.5克海洛因,在厦门市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黄祖荣因贩卖毒品数量大,又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李露燕是厦门灌口人,20 终审宣判后,两罪犯被押赴注射死刑执行现场。两名罪犯被处以药物注射后,没有任何痛苦表情,几分钟内便停止呼吸。 据厦门市中级法院法律专家介绍,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可以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厦门此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主要为了减轻罪犯痛苦,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也是司法文明的一种体现。 作者:陈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