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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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1:12 南方日报 | |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择评估、审计、拍卖机构作为珠海市两级法院二00四年度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审计、拍卖的受委托机构。入围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评估机构:1、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土地、房地产、资产、证券类评估机构;2、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3、成立1年以上;4、资质等 二、审计机构:1、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3、成立1年以上;4、有国家注册会计师3名(含3名)以上;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6、过往业绩良好;7、依法纳税,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拍卖机构:1、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3、成立1年以上;4、能依法纳税,纳税纪录良好;5、有国家注册拍卖师3名(含3名)以上;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7、过往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四、同时接受本院业务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中山、江门有关机构的报名申请,其中选定广州、深圳、中山、江门市各二家评估、审计、拍卖机构作为执行其所在地财产时的受委托机构。 有意申请参与的机构,请于2003年12月20日至2004年1月10日向本院执行局提交有关资料以供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在本院执行局备索)。咨询电话:0756-2178953或2178935,联系人:陈永成、周利。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年12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