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社保基金?立法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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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1:14 南方日报 | |
挪用社保基金?立法监管!省社保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拟下月提交人大审议 本报讯(记者/丘剑华)记者昨日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拟出台法规监管社保基金,目前,这项名为《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法规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有望下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了解,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多头,缺乏有效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为政,以致有的地区社保基金管理在一年内接受了多达6次的审查。此外,一些地方、部门管理使用社会保险基金随意性较大,转存、挪用,甚至盲目投资房地产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全省至今有数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无法回收。 截至2002年底,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497亿元,占全国的20%,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也达到300多亿元,这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安全运行提出了新的要求。 成立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制止和纠正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督委员会整改意见的有关责任人,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组织协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监督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 社保基金接受全社会监督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湖南、河北等13个省区,以及我省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为更大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缴费单位代表、工会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监督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等也受法规的严格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作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举报、控告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受理举报的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