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辅助系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3:39 信息时报 | |
全省明天起启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辅助系统 但该系统目前还不能完全取代交警 本报讯 (记者 成小珍 刘妍 通讯员 王肃沁)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从21日零时起,全省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将利用广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辅助系统定责完成。据悉,该系统的开发属全国领先水平,可提高全省高速公路 据了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辅助系统是根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各种形态,通过人工定责的原理和流程,然后编出的计算机辅助定责软件程序。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多种多样,认定责任的主要依据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最初的起因状态。可以用电脑认定责任的有正面相撞、侧面相撞、追尾相撞、对向刮擦、同向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撞固定物、二次碰撞、撞静止车辆、爆胎、逃逸或移动现场14种高速公路事故形态。启动该系统定责后,今年12月21日零时起以前发生的高速公路事故定责已经结案的不再重新定责,没有结案的也不采用该系统定责。 据悉,利用电脑认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是广东交警今年的新思路、新举措,该系统的推广可避免主观因素先入为主的人为定责,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事故。同时在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形态的定责中统一了定责尺度,就不会出现同一事故类型在甲、乙两地出现两种定责结果的现象。 据有关人士介绍,事故认定责任系统是在“人机结合”的前提下使用的,目前还不能完全取代交警。由于该系统只是一个“辅助”系统,主要是为了提高全省高速公路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致性、规范性,故现在对于三方、多方以上发生的连环碰撞交通事故责任暂时还不能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