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劳模,如今还好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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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4: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为让全社会形成“关爱劳模、重视劳模、尊重劳模”的浓厚氛围,合肥市最近出台了《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办法》规定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比例为本市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二(目前每次约为100名)。对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可依规定程序及时命名。 《办法》明确规定了劳模享受8项待遇。如可免费游览市属公园、企业优先安置劳模就业、月平均工资极低的劳模可享受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对困难劳模核发医疗优惠卡、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劳模的遗孤、遗属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等。 (巫业林) 新闻链接关爱劳模管理办法 建国以来,我市共评选表彰市级以上劳模3108人次。据今年最新调查统计,全市现有各级劳模1266人(其中全国劳模44人、省级劳模652人、市级劳模570人)。截至2002年11月底,共有在职低收入劳模559人,下岗劳模20人,特困劳模177人。 合肥市劳模评选表彰始于1961年,“文革”期间间隔了几年,1972年至1979年,每年度评选一次,1981年至2001年,每2年评选一次。 最近,国务院按照劳模分级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起每年由中央财政拿出6000万元,对有困难的全国劳模实施救助。合肥市于1988年在全国省会城市中较早制定出劳模优惠政策,给予市劳模特殊待遇。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