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 我省将于月底前完成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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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4:2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省政府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决定对2002年12月底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不含厦门市,下同)。养老金调整工作应于2003年12月底前完成。 《通知》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对200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各设区市的市统筹企业(不含原中央属统筹企业 统筹企业中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标准减半发给。 按本《通知》上述规定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0元的人员,可予以补足至300元。 企业离休干部、“5·12”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增加的资金,中央属行业单位由省调剂解决,八市所需资金分别由省和各市从历年结余基金中各承担50%,如各市结余基金不足支付的,由省调剂解决。(本报记者关永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