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要起诉泼粪的邻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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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4:3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福州市鼓楼区加洋巷的陈女士因邻里纠纷被人泼粪。昨日,陈女士来到本报,向记者索取当日记者在现场所拍图片,表示欲将邻居告上法庭。 陈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已咨询了有关律师,准备以侮辱诽谤罪起诉对她泼粪的邻居。 陈女士是否可以就此起诉?记者询问了福建省律师协会业务研究部主任林柏冬。他告诉记者,侮辱诽谤罪客观主要表现对被害人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语言侮辱、嘲笑等使被害人人格受辱的。主观表现为故意恶意贬低别人人格、评价、名誉等。此外还需要情节严重,如强令别人爬过自己跨下、当众泼人粪便、当众挂破鞋等,否则也不构成侮辱罪。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林柏冬表示此事件是在争吵中发生的,究竟构不构成侮辱诽谤罪,还不肯定,但邻居至少构成侮辱诽谤行为,将被处以治安处罚。 (本报记者 赵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