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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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5:29 新华网 | |
民政部日前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在这一领域首次放开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根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的同级政府民政部门办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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