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天安门前禁驶广告公交”可行性有多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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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李辉 据报道,北京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将作出较大修改。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中明文规定,带有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将被禁止在天安门广场地区通行。 广告公交在城乡经济繁荣发展中是道流动的风景,起到的是静态媒体所无法起到的作用。当既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艺术设计水平又较高的广告公交在城市街头行驶时,并没有有碍观瞻、有损市容的成分。商业化大都市没有这种车水马龙的流动风景,就难以让我们深深感触到已置身于改革开放的商品经济时代,它能在天安门广场前通行,恰恰说明的是中国的经济繁荣不但走上了宽广的“长安”大道,还将载着来自祖国天南海北的旅客驶向更美好的幸福之路。从积极的一面看天安门广场行驶广告公交,不同样也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公益广告”吗? 经济的繁荣稳定必然会带来广告业的兴盛和竞争,纵览世界上任何一个经济高度繁荣、社会相对文明的国家,都不会给合理的广告经营设置通行“路障”,给呈“牛市”的城市广告放出个“拦路虎”。有最繁华的城市必然会有最繁华的广告,对广告公交亮起不得在天安门前通过的“红灯”,我觉得这种规定缺乏与时俱进的元素,势必对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副作用,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规定,长安街上公共交通车辆的“清一色”,对游客和游人来说并非是人文管理的增色而是一种商业文化的逊色。 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如何科学规范,得建立在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又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以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我国的《广告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其他一些区域禁止与不禁止,则让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说了算”。“天安门前不得行驶广告公交”按说也是北京市政府部门“说了算”的,但在出台新规前还要想一想这种管理办法是否发挥了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正在合法从事广告活动时,那些没有实际意义的“叫停”首先侵犯的是这些企业的权益。在天安门广场地区禁止行驶广告公交,那么这些公共车辆出了天安门广场地区,在其他路段需要广告经营又该如何把握?难道要让公交司乘人员到天安门广场地区前先拿块“遮广告布”把它们盖住不成?看来,一种新规出台前,都需要有关部门好好想一想办法的可行性有多少,又究竟有多少实事求是的含金量。“天安门前不得行驶广告公交”是三思而后“停”还是三思而后行?目前不得而知。好在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正在面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笔者相信北京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最终符合民意,能向着趋于合理的城市广告管理方向迈进。(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