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子库存精须已婚 身亡后家属不得取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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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20: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20日电 广东省人类精子库负责人文任乾20日向记者透露,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近日组织9名生殖医学伦理专家,论证通过了新修订的《知情同意书》和《供精协议书》,就争议较大的未婚者是否可以存精留用、存精者死亡后其家属有无使用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广东精子库将于明年初向面临生育风险的人群正式开通存精业务,但规定存 文任乾认为,未婚者不是存精对象,因为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未婚者没有生育需要。而存精服务主要是帮助未生育人群免于遭受生育风险,鉴于医疗资源有限,目前只向真正有需要的人群开放。 此外,广东新修订的《知情同意书》和《供精协议书》还规定:“存精者如果意外身亡,家属将不能取用精子”。对此,文任乾指出,这一条款的确立与国家计生委关于“单身妇女不得接受人工授精”新规定精神一致。存精者死亡后,家属单方面取精生育的要求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也不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他认为,利用死者的冷藏精液生育出的后代在心理健康、社会抚养等方面都面临许多问题。 据透露,广东精子库第一位受益人是广州的一名睾丸癌患者,他要求在化疗前先保存健康的精子,今年7月接受了精液冷冻保存试验,并于近日签署《知情同意书》。而此项服务明年初起将进行大范围推广,申请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广东省。(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