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闹市推行“禁乞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8:2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政府通告 民政、公安、城管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向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在观前街、火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等繁华街区以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活动场所、交通要道,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中如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应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的,依照按《中 苏州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 本报讯 12月15日,苏州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禁止乞丐在繁华街区乞讨,不听劝阻者将被施以治安处罚。“有些人守在宾馆门口,看人出来就搂胳膊抱腿,严重影响了苏州的开放、旅游城市和文化名城的形象”苏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胡伟华介绍,这项通告出台的原因是“苏州街面的乞丐大幅度增加,尤其是强讨强要和有人指使的乞讨行为日盛”。 苏州市委、市政府接到一些市民的反映,给苏州民政、公安、城管部门提出了“如何加强城市管理”的课题,决定三家联合发出通告,进行集中整顿,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此外,还有江苏省的一些意见”。 三类乞丐将被强制救助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如不愿去救助站,是否会采取强制?奚荣武说:“如果真是生活无着而流浪乞讨的,应该会愿意去救助站。”苏州市城管宣传处副处长谢晓春表示,未成年人、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我们会强制护送其去救助站,其他都会遵循自愿的原则”。 民政局胡伟华说,对于拥有正常劳动力却在繁华街区乞讨,影响市容、交通,妨害市民生活的人员,劝离不听者,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治安处罚。胡伟华说,已经内定了一个禁止乞讨的地段大名单,但还没有完全细化。 至于在这些规定地点以外的乞讨,若没有强讨强要等行为,胡伟华说不在劝阻之列。 救助站将护送乞丐回原籍 《通告》中有一项内容是:被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人员,有近亲属的,凭合法有效证件领回。其余的由救助管理站在核实姓名、住址及身份后,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或者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逾期不领(接)回的,由民政部门护送回原所住地。 胡伟华解释,流浪乞讨人员被护送到救助站后,救助站提供10天的基本生活住宿,10天以后家属不来领的,救助站就送回原籍。 据《新京报》 分析 执法尺度的担忧 “合法的乞讨在世界各地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乞讨人员的管理就变得很困难,尤其是新的《救助办法》出台后,一旦执法尺度过严,就难保不会出现强制的手段。”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颐说。 市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旧的《遣送办法》主要针对的是外来人员和农民工的管理,新的《救助办法》实施后,乞讨问题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这可以看作是新旧法规交替时期的法律空隙,出台相应的补充法规是必然的。” 胡伟华认为救助办法实施后,如何规范流浪乞讨现象,在全国都是个老大难问题,一直拖下去不可能,迟早要解决,“我们就当做一种探索,总可以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