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醉汉强搭一辆车司机拒绝竟被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8:3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金文斌 记者 王骞) 40多岁的出租司机王先生,因拒绝5名醉酒青年一起上车,竟遭对方咬伤。日前,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长宁法院调解审结,野蛮乘客肖某、费某两人支付司机医疗费等7千余元。 今年7月24日上午10点半左右,出租车司机王先生驾驶空车行过本市虹梅路,看见路边有人扬招,便停车待客。车门拉开,一股酒气扑面而来,5个喝得醉醺醺的男青年正依次钻进车里,王先生当即告知根据客管处的规定,他的出租车不能同时搭载5名乘客并建议他们再叫一辆车,自己愿意等侯一起走。可是这5人坚决不肯,定要同乘王先生的这辆车。王先生声称如果他们再纠缠不清便要报警。不想5人中的肖某乘其不备拔下了车钥匙,王先生连忙下车向他索讨,被费某、肖某两人围住,一顿拳打脚踢,他右手臂还被其中一人一口咬伤。 经鉴定,王先生右枕部有一长1.2cm的伤口,右前臂外侧有齿咬伤痕,蛛网膜下腔出血,结论属轻微伤。今年12月2日,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人赔偿11484.17元。12月16日,在法庭调解中,肖某和费某表示愿意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