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实行“四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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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8:59 新华网 | |
记者从省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委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群众负担,全省除停办16种党政部门所办报刊外,另有117种报型、刊型内部资料也纳入了这次报刊治理范围。从2004年1月1日起,其中的43种党政部门所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停办;74种党政部门所办报型内部资料转为刊型内部资料,出版周期不得低于半月,免费赠阅。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必须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应严格遵守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四不准”规定:不准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准刊登广告,不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拉赞助或进行有偿经营活动和公开性活动。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必须在明显位置标出“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接受社会监督。 省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还向广大群众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四川省监察厅举报中心(省纪委信访室)(028)86602911;四川省新闻出版局(028)87026328(来源:天府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