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责任落到个人 出命案主要领导必须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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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9:21 桂龙新闻网 | |
政法报讯(记者曾屹崧实习生黄世泉)凡是杀死1人的案件,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必须到场,杀死2人以上或碎尸案件,各地市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必须到场,追逃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这是12月19日、20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区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今年1至11月,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2925起,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31245人,移送起诉17773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6.2%,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爆炸、绑架、涉枪 我区公安系统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 又讯 (记 者 曾屹崧 实习生 黄世泉通讯员吴晓军)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我区公安机关有39名民警因公牺牲,360名民警光荣负伤。昨天,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151个先进集体和51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我区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8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多个,抓获了“2001·3·16”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主犯靳如超,破获钟山“2002·7·21”陈玉煌特大爆炸杀人案、“2003·3·17”特大贩卖婴儿案等重特大案。在破获这些案件中,公安民警不怕流血牺牲,有的民警为此付出了生命,有的光荣负伤。 来源:广西政法报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