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省作出规定 将乡镇计划生育经费 纳入财政必保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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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9:28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薛惠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要把乡镇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必保项目,且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 通知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必须达到年人均3.9元至9元,今后计划生育经费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乡镇、村计划生育经费原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的,继续按原规定办理;原由乡镇统筹开支的,应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乡级 通知对乡镇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和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定期公开计划生育财政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提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收取计划生育手术费和查环查孕等费用。 乡级计划生育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村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补贴; (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开支; (三)承担查环、查孕所需的经费; (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费; (五)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的奖励费; (六)对农村独生子妇女户、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补助费; (七)其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