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有关规定 规范诉讼期间 法官律师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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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09:28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远)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严禁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严禁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代理权并支付介绍费。法官不得向案件代理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律师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向法官打听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 这是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最近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诉讼期间法官、律师若 《规定》强调,严禁案件承办法官在非办公时间或非办公场所与代理律师私自会见;严禁法官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钱物及有价证券,或通过其报销应自己支付的费用;严禁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向法官赠送现金和礼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官、律师、律师事务所将依照法律程序受到处理:法官将受到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律师将被停止执业3个月至1年,律师事务所将被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