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如此服务要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0:05 法制日报 | |
本报通讯员 范红萍 本报记者 李明霞 每年的十一黄金周是市民游山玩水的好时候,本想释放心情、观赏美景,可景点里只见人头攒动、人山人海,于是62岁的王青大妈就选择避过黄金周随团去九寨沟,本打算从从容容看美景,旅行社却延迟接车、改变行程与景点,让本来美妙的旅行大为扫兴。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判令北京某旅行社违约,赔偿王青等 2002年8月,早有出游打算的王青在北京晚报上看到北京某旅行社九寨沟之旅的广告,称能安排黑虎寨之游,全国仅其一家。尤其是这次组团是个摄影团,这点让摄影爱好者王青甚为心动。于是在2002年10月10日至22日,王青等7位老年人参加了这个游九寨沟、黄龙、二道海和四姑娘山的摄影团。 可刚到成都火车站,旅行社就把王青他们“晾”了两个小时,接团的车迟到了。16日那天合同中是安排去黑虎寨游玩,但是当天旅行社以黑虎寨比较偏僻,交通不便为由,将黑虎寨景点改为二道海。17日旅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延误行程2小时,22日未征得王青等人的同意擅自取消参观卧龙大小熊猫馆。不仅如此,在旅途中,王青总觉得吃不饱,甚至有一次吃的不卫生闹肚子。住的大多数酒店使用脏床单,被褥潮湿。有的酒店晚上只供一个小时的热水,11点就停电,冻得睡不着。摄影团里没有提供摄影导游服务,导游连基本的摄影知识都不懂,还将原定一天的摄影时间压缩为半天,由于下午到达,光线已经很弱了。 2002年11月26日,王青等摄影团的7名团员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7名团员各导游费、交通费625.2元。王青等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青等7人与旅行社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旅游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旅行社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供良好旅游服务。但是,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未按时接团,擅自变更、取消约定景点,发生交通事故延误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食宿,使王青等人的此次旅行并未充分领略到精选的世界自然风景区的风光,反而留下许多遗憾。由于旅行社违背履行合同的诚信原则,未按约提供服务,使王青等枉虚此行,不仅精神受到伤害,经济也受到损失,对此,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