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正核定相关草案 大陆广告有望入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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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0: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文耀) 台湾消息,祖国大陆的广告明年初可能获准登陆台湾,但涉及的项目将有所限制。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在10月29日三读通过“两岸关系条例修正案”后,“陆委会”12月1日举行会议通过3项与“两岸条例修正案”相关的“子法”。其中的“大陆物品劳动服务在台从事广告的管理办法草案”已在“行政院”核定中,可望在2004年1月1日 报道说,明年初大陆广告就可登台,但项目有所限制。其中可以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的项目为:一、依台湾地区与大陆贸易许可办法,准许输入的大陆地区物品;二、依大陆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取得许可的大陆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或广播电视节目;三、台湾地区旅行业于大陆办理的观光活动业务。 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项目包括:一、招揽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于大陆投资;二、不动产开发及交易;三、婚姻媒合;四、专门职业服务,依法令有限制广告活动者;五、未经许可的大陆物品、劳务、服务或其它事项,已许可后经撤销或废止许可者;六、依其它法令规定,不得从事广告活动者。 相关专题:国台办发布“三通”政策说明书 | |